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文章来源:  作者: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09-10-13  点击:  评论:

 

 

⑴什么是“两免一补”?

 

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提出,要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争取到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贯彻国家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再次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专向资金,将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推动地方政府逐步落实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争取2005年基本对中西部农场400万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行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目标。

⑵“两免一补”具体内容是什么?

 

“两免一补”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

⑶怎样确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学生?

 

①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②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③学校进一步核实调查,初步确定受助对象;

 

④学校将贫困学生名单、贫困情况及减免的具体项目、金额等张榜公示7天,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⑤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核实的贫困学生名单造册,连同申请表上报教育部门;

 

⑥学校对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贫困程度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两免一补”对象的界定标准为: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⑷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有什么重大意义?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两免一补”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村困难群体的亲切关怀,认真落实好这项政策,对于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巩固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⑸如何对“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二是加大督查力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检查各地“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情况,加强对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县(市、区)要开设“两免一补”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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