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农民种植稻谷、玉米的,由国家财政按2009年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农民种稻谷、玉米以外其他作物的,不给予补贴。
⑵民播种稻谷、玉米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种植稻谷、玉米的实际面积进行核实,农民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种植稻谷、玉米面积的核实工作,并在
《粮食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⑶乡(镇)政府对稻谷、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后,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个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张榜公示,请广大群众加强监督。
⑷镇政府按照核实后的农户实际稻谷、玉米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元/亩),分户计算粮食直补款,填写在“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上,并于8月底以前,将“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发放给每个农户。农户要认真核对“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上稻谷、玉米面积、补贴标准和粮食直补金额。
⑸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分局负责向农民兑付,于9月底以前一次性发放到农户。对付办法是:可以发放储蓄存单(存折)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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