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保护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的合法利益,在外出时应当办理或携带以下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镇政府或劳动部门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证明材料。
(3)育龄妇女外出前,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申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4)夫妻一同外出的,要携带结婚证。
(5)外出带未满16岁的儿童、少年应有出生地的卫生部门发给的预防接种证。
(6)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携带有关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如驾驶证、行驶证、电工证、厨师证和技术等级证明等。
(7)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这些证件、证明材料在外出前准备好,外出时随身携带,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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