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域经济转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三大战略任务,突出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正向激励机制,以促进金融机构积极主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他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目标责任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其具体职责是:
县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通过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对县域经济金融形势的预测分析、银企洽谈等多种形式搭建平台,促使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建设项目与银行信贷资金有效嫁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运行环境,努力化解金融资产风险,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创优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积极向上争取支农再贷款,大力支持“三农”发展,为县域经济转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咸丰作出贡献。
各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授信权限,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县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性贷款,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信贷功能,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支持粮油等新型龙头企业发展。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积极开展小额农贷投放,在支持传统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发放大额农贷的途径和方式,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品牌和农村产业带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五 、奖励办法
(一)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情况实行按年度分机构单独考核奖励,并根据贷款类型区别考核。
(二)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其他信贷投放机构考核期贷款平均余额、贷款净增额、大额优质项目贷款指标、A级信用企业培植;对人民银行考核其在上级行争取的再贷款额度,对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从2007年度开始,对当年累计投放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下同)以上的大额优质项目贷款,实行单独考核,在计算各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贷款平均余额、贷款净增额时,全额剔除当年新投放的大额优质项目贷款总额;对当年累计投放在5000万元以下的小额优质项目贷款,纳入贷款余额、贷款平均余额和贷款净增额考核。
优质项目是指项目业主实力雄厚,信用程度高,偿债能力强,项目的市场前景好,预期经营效益可观,各投资部门和融资部门争相投入的项目。大型优质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确认。
(三)对人民银行和发放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四)奖励标准
1、考核期平均余额奖励标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其他信贷投放机构贷款余额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考核期末贷款余额,按考核期贷款月平均余额0.5‰0给予奖励(四舍五入到千元,下同)。
2、贷款净增额奖励标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其他信贷投放机构考核期末贷款净增额,对矿产、水电等资源性开发项目按考核期净增额的0.5‰给予奖励;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农”、化工等高科技企业按考核期净增额的2‰给予奖励;对净增额无法区分的按1‰给予奖励;人民银行按其争取再贷款限额的1‰给予奖励。
3、大额优质项目贷款奖励标准。原则上按照每投放5000万元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奖励额度。
4、对人民银行及发放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的信贷投放机构分别按利息补贴额的8%给予奖励。
5、对A级信用企业的培植奖励标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其他信贷投放机构每培植1户A级、AA级、AAA级信用企业分别奖励0.1万元、0.2万元、0.3万元。
6、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奖励标准。获得A级信用县、最佳金融信用县分别奖励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0.5万元、2万元。
四、考核管理
成立县金融正向激励机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人民银行为成员单位。
考核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考评:
(一)各金融机构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县人民银行申报上一年度考评材料。
(二)县人民银行对有关考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信贷执行等情况对考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出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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