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咸丰大幅调整居民医保待遇

文章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  本文责编:姚金阶  发布时间:2009-12-1  点击:  评论:

  本报讯(记者程华选  通讯员杨斌、杨柳)11月26日,记者从咸丰县社保局获悉,该县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尽力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医保政策的吸引力。


  据悉,咸丰县此次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调整标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调整到4万元;扩大基金支付范围,参保的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的,每人次定额补助300元,有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纳入疾病补偿;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并建立起住院费用保底报销制度,在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除起付线后综合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5%;重度残疾和低保对象到惠民医院住院的,在规定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75%报销;实施二次补偿,重点向特困人员、大额自费患者倾斜;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管理规定的非自费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不再分类,按统一比例报销;进一步细化量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过多使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和检查诊疗项目。

                                                                  原载2009年12月1日《恩施日报》二版

 

评论表单加载中...

咸丰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咸丰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咸丰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咸丰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咸丰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咸丰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咸丰新闻网联系。

点击排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