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湖北省和恩施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办发〔2009〕43号、恩施州政办函〔2009〕79号)、咸丰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咸丰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76号),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现将咸丰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通讯地址:咸丰县纪委监察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45600。
二、举报电话:0718-6825650。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领域的下列行为进行举报: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牟取私利,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
2、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
3、违反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围标串标行为;
4、违反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5、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
6、转包和违法分包、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7、违反物资采购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
8、商业贿赂行为。
四、本公告内容可在咸丰县公众信息网上查询。举报内容真实,鼓励署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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