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通讯员 曾纪忠)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全州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据介绍,凡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湖北省本省户口的个人,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间,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指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并到指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其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补贴品种范围为:电视机、电脑、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补贴数量限制:政策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补贴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补贴总量不超过50台。
补贴标准: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即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家电产品,可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中任选一类享受补贴。


评论表单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