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咸丰国土资源局按照“科学规划、建设精品、造福百姓”的要求,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真正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这一“民心工程”建成“放心工程”。
健全项目实施、效能督查两类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五项制度。专门建立效能检查小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有效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规范工程招标、资金拨付两道程序。制定《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流程》,招标公告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恩施州国土资源局网、恩施州招标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招标过程有纪检监察、采购办、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确保招标公正、公平、公开。出台土地复垦整理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工程资金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程资金拨付由国土和财政两家联合审批。
强化施工监管、长效管护两项管理。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把好施工质量关,并赋予四项前置“批准权”,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不得开工,不得办理工程首付资金,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不得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申请拨付工程款。项目结束后,维持土地权属不变,由项目所在地行政村进行管理,新增耕地全部落实到农户进行管护、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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