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明高)1月1日元旦节,咸丰县法院清坪法庭干警没有休息,成功调解并执行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罗某与杨某于198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发生矛盾,罗某曾向法院提出离婚但未得到准许。之后,其外出打工,双方互不联系。2009年12月31日,罗某返乡再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
法庭受理后,电话通知杨某应诉,杨某因身体不适,不能按时到庭。法庭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同意,定于2010年1月1日在双方家中进行庭前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据了解,为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清坪法庭将法庭设到群众家中或田间地头,还设立“假日法庭”,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原载【恩施日报】2010-01-08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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