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运管发[2009]49号文件相关要求,经我所研究,决定对全县县内客运班车的经营期限、起止站点(待县汽车客运中心站启用后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执行)、日发班次、线路名称、线路许可编号拟进行重新确认,制作新式班线客运线路牌,现将具体内容(见《县内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重新确认公示表》)公示如下,请广大经营者认真核对。
对此如有陈述和申辩,请于2010年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咸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输管理股提出,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陈述、申辩人为个人的,必须由其本人亲笔签名;陈述、申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行政公章,否则视为意见无效。
(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718-6823002)
咸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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