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一○年水路春运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咸丰新闻网  作者: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0-2-4  点击:  评论:

 


  通   告


  全县水运经营者:


  2010年的水路春运工作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按照省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水路春节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实现“安全优质,平稳有序”的总体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投入春运的乡镇渡口船舶和库区营运机动船舶的经营人,必须做到所驾船舶质量性能良好,救生消防设施齐全,乘客保险到位,确保船舶具备适航条件。禁止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经营资格的船舶投入春运,严禁“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运输,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船舶予以没收拆解。


  二、投入春运的营运机动船舶和渡船经营人,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工作和加强“三品”查堵,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乘船渡运。


  三、渡工要严格执行渡船“八不开”的渡运规定,在春运期间严禁擅自停开或指使无证人员驾船摆渡,违者按照《湖北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与渡工季度适任考核挂钩,视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吊销渡船船员适任证资格。


  四、严禁营运机动船舶顶风冒雾、争抢客源、超速超载航行,违反该规定者,一律给予船舶停航,吊扣船员适任证6个月。


  五、凡需在春运期间乘坐库区机动船舶的旅客,请自觉乘坐船舶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救生设施完备,保险到位的营运机动船舶,严禁乘坐“三无”船舶,渔船和自用船。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水运经营者进行监督,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或服务质量问题,请及时向船舶所辖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地方海事处予以举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船舶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


  朝阳库区投入春运营运机动船舶号:


  朝阳06号、朝阳18号、朝阳12号、朝阳25号、朝阳17号、朝阳37号、朝阳32号、朝阳08号、皇城06号、皇城13号


  朝阳库区投入春运渡口:赵家河、大屋简、简槽沟、曾沟、天井坝


  举报电话:朝阳寺镇人民政府0718-6651066


  尖山乡人民政府0718-6612334


  县地方海事处0718-6822247


  二○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二○一○年水路春运工作的通告


  
  全县水运经营者:


  2010年的水路春运工作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按照省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水路春节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实现“安全优质,平稳有序”的总体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投入春运的乡镇渡口船舶和库区营运机动船舶的经营人,必须做到所驾船舶质量性能良好,救生消防设施齐全,乘客保险到位,确保船舶具备适航条件。禁止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经营资格的船舶投入春运,严禁“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运输,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船舶予以没收拆解。


  二、投入春运的营运机动船舶和渡船经营人,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工作和加强“三品”查堵,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乘船渡运。


  三、渡工要严格执行渡船“八不开”的渡运规定,在春运期间严禁擅自停开或指使无证人员驾船摆渡,违者按照《湖北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与渡工季度适任考核挂钩,视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吊销渡船船员适任证资格。


  四、严禁营运机动船舶顶风冒雾、争抢客源、超速超载航行,违反该规定者,一律给予船舶停航,吊扣船员适任证6个月。


  五、凡需在春运期间乘坐库区机动船舶的旅客,请自觉乘坐船舶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救生设施完备,保险到位的营运机动船舶,严禁乘坐“三无”船舶,渔船和自用船。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水运经营者进行监督,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或服务质量问题,请及时向船舶所辖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地方海事处予以举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船舶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


  田寨河库区投入春运营运机动船舶号:龙潭02号、龙潭03号、龙潭04号、龙潭05号


  龙潭河投入春运渡口:杨家庄、象鼻岭、麻柳坝、中寨坝、罗家坝、田寨河、两河口


  举报电话:  清坪镇人民政府0718-6710125


  高乐山镇人民政府0718-6822568


  县地方海事处0718-6822247


  二○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二○一○年水路春运工作的
通告


  全县水运经营者:


  2010年的水路春运工作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按照省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水路春节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实现“安全优质,平稳有序”的总体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投入春运的乡镇渡口船舶和库区营运机动船舶的经营人,必须做到所驾船舶质量性能良好,救生消防设施齐全,乘客保险到位,确保船舶具备适航条件。禁止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经营资格的船舶投入春运,严禁“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运输,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船舶予以没收拆解。


  二、投入春运的营运机动船舶和渡船经营人,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工作和加强“三品”查堵,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乘船渡运。


  三、渡工要严格执行渡船“八不开”的渡运规定,在春运期间严禁擅自停开或指使无证人员驾船摆渡,违者按照《湖北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与渡工季度适任考核挂钩,视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吊销渡船船员适任证资格。


  四、严禁营运机动船舶顶风冒雾、争抢客源、超速超载航行,违反该规定者,一律给予船舶停航,吊扣船员适任证6个月。


  五、凡需在春运期间乘坐库区机动船舶的旅客,请自觉乘坐船舶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救生设施完备,保险到位的营运机动船舶,严禁乘坐“三无”船舶,渔船和自用船。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水运经营者进行监督,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或服务质量问题,请及时向船舶所辖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地方海事处予以举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船舶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


  活龙坪乡投入春运渡口:龙嘴河


  举报电话:活龙坪乡人民政府0718-6682046


  县地方海事处    0718-6822247


  二○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评论表单加载中...

咸丰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咸丰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咸丰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咸丰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咸丰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咸丰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咸丰新闻网联系。

点击排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