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冷国辉)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组织下,县工商局组织专班于3月上旬对全县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40个项目工程所涉及的4家招标代理、7家工程监理、12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3家环境评价、1家会计审计、1家图纸审查、1家设备检测共29家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审查。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中介机构在建设工程领域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中介机构普遍未提交加盖中介机构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别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开展环境评估业务;大部分中介机构未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代理会计(审计)合同;大部分建筑工程审计报告没有粘贴“会计师协会”监制的防伪标识。
针对中介机构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向县工程招投标委员会提出了建议: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及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合同示范文本条款进行审查,严把源头关口,预防无效合同或不平等合同产生,避免经济损失,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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