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黄兴贵)日前,笔者从县民政局获悉,咸丰县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
按照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整合人财物资源,推行婚姻集中登记,于2009年5月18日批准成立了咸丰县婚姻登记处,公开招考了婚姻登记员,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实现了工作队伍专业化。县民政局投资20余万元,新建了婚姻登记“一门式”服务大厅,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候登室和档案室功能齐全,登记场所布置合理、宽敞明亮、庄重整洁,为婚姻登记对象打造了温馨的服务环境。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完善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电脑出证,网络管理,网络查询,网络服务。严格按照“初审—受理—审查—颁证”的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登记。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凡涉及与婚姻登记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价格及依据、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等通过政务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接受群众监督。
我县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婚姻集中登记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全县11个乡镇区有10个乡镇区的婚姻登记对象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集中登记率达90.9%,基本实现了在自愿条件下的全部集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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