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周玉华)日前,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咸丰县信用联社获准筹建农村合作银行,成为恩施州内首家获准筹建农村合作银行的信用联社。
自2009年7月咸丰县信用联社被省联社确定为筹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试点单位之一以来,咸丰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规定,扎实开展了筹建的各项准备工作,拟于5月10日前募集股金工作结束,同时进行验资、建章立制等工作,初步定于6月初召开创立大会。这标志着咸丰县农村信用联社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原载《恩施日报》2010年4月2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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