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县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房屋的二次装修数量增多。但在装修过程中出现因结构、质量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较多,给社会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为了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确保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恩施自治州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许可,县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房屋二次装修工程,无论工程量大小,均必须先到县建设局装饰装修办公室办理施工许可后,方能动工装修。
二、目前正在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自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县建设局装饰装修办公室补办施工许可。
三、2008年5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在一周之内到县建设局装饰装修办公室登记,并经工程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四、凡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自本通知之日起,县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凡是没有办理施工许可的,无论任何原因,一律视为违法建设活动,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咸丰县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评论表单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