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马尾松29株 被判徒刑又罚金

文章来源:咸丰新闻网  作者:胡磊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0-5-27  点击:  评论:


  本网讯(通讯员胡磊)家住咸丰县黄金洞乡的舒某,因滥伐林木,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11、12月份,被告人舒某与本县黄金洞乡水杉坪村村民雷某商议以25元每株的价格购买其责任山的马尾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舒某擅自砍伐了该山中的马尾松29株。经鉴定,该批马尾松活立木材积为17。9061立方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自愿认罪,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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