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县纪委  作者: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0-5-4  点击:  评论:

  公开遴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鄂组通[2010]25号文件精神,全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具有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且人事关系在本县市的人员。


  二、公开遴选的县市及名额


  恩施市8名;利川市1名;建始县2名;巴东县5名;宣恩县5名;咸丰县6名;来凤县1名;鹤峰县4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4日8:00-5月10日17:30;


  2、地点:各县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室;


  3、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参加公开遴选的资格与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中共党员;


  3、具备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律、经济、中文等相关专业;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7、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及材料。资格审查由各县市纪委、组织部负责。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汇总后,报州纪委、州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


  (1)《全省遴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3)《湖北省公务员登记表》或《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成果证明材料: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小传。


  2、组织考试。州纪委、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在州委党校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遴选名额1:3,达不到比例,相应减少名额。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权重。5月15日进行笔试;5月22日进行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以各县市为计算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3、考察。各县市按1:1.5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4、体检。由各县市纪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录用。拟遴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期满后,办理选调手续,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如有不明确事项,可向州纪委(8417515)、州委组织部(8235977)或各县市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科咨询。

 

附件:公开遴选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恩施州纪委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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