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海波)11年前原告胡某因难产做了子宫次全切除术,后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纠纷不断,妻子胡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刘某告上法院请求离婚,由此引发夫妻夺子战。2010年5月18日,咸丰法院清坪法庭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原告胡某抚养并随其生活。
原告胡某、被告刘某二人于1993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5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1999年8月29日因原告胡某难产,院方建议做剖宫取婴术,手术过程中因大出血同时行子宫次全切除术。婚后一段时间夫妻关系较好,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纠纷不断。原告胡某2009年4月2日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能和好。对婚姻深感无望的原告于2010年3月4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虽系自由婚姻,但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闹,被告多次外出打工,致使夫妻两地分居,感情日渐淡薄。原告胡某于2009年起诉离婚未果,之后双方关系仍未得到改善,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但为小孩抚养权两人发生争执、互不相让。由于小孩现跟随原告胡某一起生活,且胡某在1999年剖宫产中因难产已行子宫次全手术,已丧失生育能力,因此法院判决小孩由原告抚养并随其生活。原告胡某不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小孩抚养费,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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