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星斗山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恩施新闻网  作者: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0-6-22  点击:  评论:

  恩施日报讯(记者 邹洪涛)6月21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援朝为组长的立法调研组来我州,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当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召开座谈会,调研组通过座谈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州委常委、副州长瞿赫之,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贤美出席座谈会。


  在听取州直和恩施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后,调研组认为,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恩施州第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资源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保护区的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和恢复,但仍存在保护与管理权责不明确,盗伐滥伐林木、乱耕滥占林地等现象。为使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制定保护区管理条例很有必要。调研组表示,将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建议按照不违背宪法、不违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违背其他相关法律的“三不违背”原则,尽早审批颁布实施。


  瞿赫之说,制定星斗山保护区管理条例意义重大,希望条例能早日颁布实施,以推动保护区各项保护和管理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等方面再上台阶。


  据了解,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6月获国务院批准,保护区涉及恩施、利川、咸丰3个县市的9个乡镇87个自然村,总面积68339公顷。2007年州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起草保护区管理条例,先后十易其稿。条例草案于2010年2月27日经州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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