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游文江)近日,咸丰县地税局通过了省局验收,成为全省地税系统首批法治建设示范单位之一。
近年来,咸丰地税局围绕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单位”创建目标,科学规划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狠抓法治创建,收到了“五无、四零、三化、二满意、一通过”的效果,即地税部门无造成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无盲区,地税应诉案件无败诉,地税执法人员无发案,地税机关无引发重特大恶性案件或社会治安案件;税法宣传零距离,办税服务零障碍,涉税权益零侵害,非正常上访事件零发生;机关管理制度化,行政决策科学化,队伍素质专业化;通过法治创建工作,实现了群众满意、纳税人满意的目标;顺利通过了省局验收,成为全省地税系统首批法治建设示范单位。
原载:恩施日报2010年6月2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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