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狠刹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乔迁、生日等大操大办不正之风的通知
咸县纪文〔2010〕12号
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咸丰县纪委关于狠刹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乔迁、生日等大操大办不正之风的通知》(咸县纪文〔2009〕17号)精神,现就制止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的要求重申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严格自律
各级党政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咸县纪文〔2009〕17号文件精神,明确制止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保持和发扬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广大党员、干部在担负引导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不搞大操大办的同时,要严格自律,保证自己不搞大操大办,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二、严格操办纪律,落实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以下纪律规定:
1、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借子女升学、乔迁、自己或家人生日之机收钱敛财,不准大操大办“升学宴”、“乔迁宴”、“生日宴”,如举行宴会,则只能在家庭成员及亲友范围内举行,超出范围均视为违纪,对借机敛财人员,在收缴全部违规所得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有关费用;
4、严禁在管理和服务部门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相关费用;
5、严禁借机用公款带子女旅游和报销送子女入学的差旅费;
6、严禁动用公车或公款租车为己提供方便。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级管一级
各级党组织要严肃履行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作出具体安排。各单位“一把手”为制止大操大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机关领导、纪检组长为制止大操大办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有子女升学等事项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一次专门教育,加强预防,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开展专项举报、现场稽查、明察暗访及舆论监督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州纪委、县纪委将组织人员进行暗访。(县纪委监察局受理举报电话为:12388、6825650、6890652、6822020)。对党员干部违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并公开曝光。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一级管一级,对因失教、失管、失察而发生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严重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共咸丰县纪委
咸丰县监察局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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