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黄东卫)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咸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清理国有闲置土地工作专班,启动了该县清理国有闲置土地工作,旨在通过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有效地解决部分用地供需矛盾,使土地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相关股室进行土地清查,发现2004年某公司通过划拨出让取得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666。7平方米,但该宗地至今仍未动工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5号令第二条规定: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属于闲置土地。咸丰县国土资源局请示咸丰县人民政府,并同时致函某公司,要求收回该宗闲置土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批复同意,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对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内原土地所有权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敲响了该县清理国有闲置土地的第一槌。目前,该县正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清理闲置土地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原载:恩施日报2010年8月15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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