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老党员可按月领生活补贴

文章来源:武陵传媒网  作者: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0-8-17  点击:  评论:

  2010年1月起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党龄40~49年的,每人每月补贴80元;党龄50~54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党龄5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本报讯(记者 曾宪容)从今年1月起,黔江区内党龄在40年以上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可以领取生活补贴啦!昨(16)日,记者在区委组织部了解到,全区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正在进行清理中。今后,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党员便可按月领取生活补贴。


  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市级相关规定,将对党组织关系在黔江,党龄在40年以上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党龄40~49年的,每人每月补贴80元;党龄50~54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党龄5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照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发放生活补贴,不纳入此办法的补贴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老党员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配合街道镇乡及本村社区工作,经党组织教育仍不改正的,可由所在党支部讨论,提出意见,报街道、镇乡党(工)委会审核、区委组织部批准,不予发放生活补贴。凡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被判刑的,一律取消其补贴。


  那么,人们关心的生活补贴发放程序怎样?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街道、镇乡党(工)委经审核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后,分支部填写《重庆市黔江区老党员享受生活补贴对象公示》,各党支部公示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党支部填写《重庆市黔江区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上报街道镇乡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按月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街道乡镇,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按月发给补助对象。


  该政策从2010年1月起执行,黔江区2010年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党员审核工作在9月15日前完成。2010年1至9月的生活补贴的发放预计在国庆前兑现完毕,估计今年全区符合条件的老党员有1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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