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东卫)为进一步抓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今年初,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通过执法监察大队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以及重点巡查、重大案件的查处及督办,动态巡查责任制抓出了实效。截至7月底,该局已累计开展巡查46次,发现各类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26起,现场制止24起,有2起正在立案处理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该局的具体做法是,各国土资源所为动态巡查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违法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查处。要求各所明确所长为主要责任人,并对辖区内的巡查区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且与直接责任人签订巡查责任书。此外,以村(社区)为单位,邀请当地了解并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群众担任国土资源信息员。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巡查承担主要责任,须依据巡查方案,确定巡查频率,及时报告或解决相关问题;直接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区域承担直接责任,须及时开展巡查,积极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记录和及时报告。同时,要求将城乡建设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开发区(园区)、重点矿区及违法行为易发区等作为重点区域,实行不定期重点巡查。直接责任人对其他一般巡查区域实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巡查。针对对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巡查要做到严防死守,对矿山企业要定期查看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行为。具体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国土资源巡查登记台账,并每月上报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月报表。为了保证这些措施的落实,该局还制定了专门的考核细则。
原载:恩施日报2010年8月18日第三版


评论表单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