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通讯员何泽卫) 8月2日,笔者从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在7月30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经审议通过。
据了解,该条例于2007年5月被纳入州人大本届立法计划,2007年7月正式开始起草,经过20余次讨论、修改和完善,2010年2月27日经州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4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分为总则、保护与管理、建设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条例是我州第一部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单行条例,必将对我州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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