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咸丰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招聘人民法院书记员6名(临时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职责:人民法院书记员职责主要从事庭审记录、卷宗整理装订、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待遇:基本工资800元/月,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招聘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不分男女。
2、大专以上学历。
3、居住在湖北咸丰县境内。
4、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熟练计算机操作。
6、身体健康。
7、无违法违纪记录。
8、有较高的文字记录水平和较强的写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8月13日。
(2)报名地点:咸丰法院政治处
(3)联系电话:0718--6891852 13997765231 15172917068
(4)报名时带齐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
3、考试:庭审记录现场记录考试和电脑运用测试,各占50%。
4、考核、体检
5、录取
咸丰县人民法院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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