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文章来源:恩施新闻网  作者: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0-9-30  点击:  评论:

  恩施日报讯(记者朱扬 通讯员魏长甲、周霆) 9月28日至29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亚平主持会议。副主任叶太俊、罗贤美、冯国亮、马春菊、杨兵、于德海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州人民政府提交的2009年州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决议,要求对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在6个月内报告整改结果,要求州审计局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审计,促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对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全州城镇化建设。

  会议审议了州旅游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听取了州发改委关于落实工作评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副州长吴红娅、董永祥,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州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0年9月29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

  邓升志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水产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用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水产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茂仕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开德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南庆敏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彭文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浪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丽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卫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登武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发明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税明泽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曹光汉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谭远磊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熊荃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仁祥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俊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立勇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世荣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滕仲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岩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毛友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仕华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詹晓红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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