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程华选)9月6日,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追授朝阳寺镇青年学生熊建飞“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2010年8月12日,我县朝阳寺镇落马滩村青年学生、中共预备党员熊建飞同志在重庆市彭水县郁山镇中井河勇救两名落水儿童时不幸牺牲,年仅19岁(本网曾作追踪报道)。
为在全社会弘扬熊建飞这种见义勇为精神,推进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县人民政府以咸政发[2010]13号发文,追授熊建飞同志“咸丰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县人民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熊建飞同志为榜样,见义勇为、勇于奉献,以实际行动弘扬正义,积极投身见义勇为行列,为建设“平安咸丰、和谐咸丰”作贡献。
县综治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县已将熊建飞的先进事迹向州综治委呈报,请求追授熊建飞同志“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当天,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李木林代表县委、县政府,率相关单位负责人专程到朝阳寺镇落马滩村,看望慰问熊建飞同志的家属,并送去见义勇为奖励基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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