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华选)9月6日,咸丰县政府作出决定,追授该县青年学生熊建飞“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当天,咸丰县委有关负责人专程到朝阳寺镇落马滩村,为熊建飞的亲属送去1万元见义勇为奖励基金。
2010年8月12日,咸丰县朝阳寺镇落马滩村青年学生、中共预备党员熊建飞,在重庆市彭水县郁山镇中井河勇救两名落水儿童时不幸牺牲,年仅19岁(本报曾予以报道)。
为在全社会弘扬熊建飞这种见义勇为精神,推进该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咸丰县政府追授熊建飞“咸丰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该县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熊建飞为榜样,见义勇为,勇于奉献,以实际行动弘扬正义,为建设“平安咸丰、和谐咸丰”做出贡献。
咸丰县综治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已将熊建飞的先进事迹向州综治委呈报,请求追授熊建飞同志“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原载恩施日报2010年9月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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