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咸丰县地税局再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2009—2010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局自2007年以来再次获此殊荣。长期以来,咸丰县地税局一直把文明创建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以创先争优为契机,打造特色创建品牌。该局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树立文明创建品牌的契机,始终坚持高起点谋划,高目标定位,高标准要求。确立了在全省税务系统中争取“1项工作全省争先,3项工作全州争先,各项工作全县争先”的目标,启动了文明创建品牌建设专项活动。
以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为载体,不断拓宽活动形式。一是从2009年起,该局开展新一轮扶贫助学活动,分别结对尖山乡民族小学的留守儿童,三年来共计资助学费15280元,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上千元,为结对共建村—尖山乡谢家坝村整修办公楼,投入资金10万元,为困难群众捐款20000多元;二是开展为“汶川,玉树大地震”捐献大行动,地税干部两次共计捐献物资折价人民币5万多元;三是为提高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集体凝聚力和战斗力,机关党总支积极组织篮球赛、红歌合唱比赛书法、摄影、乒乓球等比赛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和参与各项活动,开拓了党员干部的视野,锻炼了勇于拼搏的进取精神,通过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促进了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
建立和完善监察考核考评机制。该局出台了《文明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防止了文明创建工作走过场、“踢皮球”的现象。一是细化指标。把文明创建工作分解为六大部分,分解到各科室,责任到岗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在目标管理中,把创建工作分为牵头科室和责任科室,牵头科室具体抓,负主要责任,责任科室协助抓,负相应的连带责任。二是强化监督。该局发挥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创建情况一月检查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对创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个人进行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2009年以来,该局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20多次督办提示,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严格考核。咸丰县地税局将创建目标和考核标准具体化、数量化,由监察考评科将每次检查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装入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评优表模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了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通讯员: 唐安辉 周启芳)
原载【人民网】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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