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文章来源:恩施新闻网  作者: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1-11-2  点击:  评论:


 

恩施日报讯(记者周光兵)11月1日,记者从州卫生局获悉,按照《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我州2643个村卫生室已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据悉,今后,全州在村卫生室看病的农民每年将减轻负担2000万元以上。

据介绍,在全州行政村设置、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从2011年10月3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共计484种。村卫生室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与此同时,我州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此前,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我州开展了师资培训,启动了乡村医生全员培训计划,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并规范了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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