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李和洲、秦兴会、李伟)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围绕警车不违章、公车不私驾的要求,严格加强公车管理,实现了连续九年无事故并有效杜绝了公车私用的现象。
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严格用车审批程序。按照车不定人、车不定事的思路,全院所有车辆归口统一管理,无论是院领导公务用车,还是业务庭办案用车,均由司法行政科统一调度。公车使用严格实行审批管理,凡属需要用车的,一律填写用车申报单,县外、州内用车由分管院长审批,州外用车由院长审批,驾驶人员必须凭审批的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出车的将对驾驶员给予严肃处理。
明确警车用途,杜绝警车用于非警务活动。警车只能用于办公、办案等公务活动,且只能由本院专职或兼职驾驶员驾驶,不得将警车用于从事非警务活动。
加强节假日管理,杜绝公车私用。为杜绝公车节假日脱管现象,该院规定,双休日公车必须统一停放在院机关停车场,司法行政科于每周五下午对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其它3天以上的长假,所有公车除按要求统一停放外,还须将车辆钥匙交由司法行政科统一保管,未经特许,任何个人不得动用公车。
严格用车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要求驾驶公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车和酒后驾车;要求文明用车,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紧急状态乱用警灯、警报器;要求明确警车使用责任,加大违规问责力度。凡因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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