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洁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1-4-11  点击:  评论:

  
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家庭,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在推动廉政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建立家庭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文体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廉洁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县担任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家庭,每个乡镇和县直单位各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塑造廉洁品德。


  2、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在家庭生活中不慕奢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倡导时代新风,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不大操大办,树立科学、文明、高尚的家庭生活方式。


  3、严于自律,洁身自好。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的诱惑,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勇于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收不义之财,不拿非分之礼。


  4、防微杜渐,从严治家。家庭成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相互教育、相互勉励、相互影响、相互监督。


  三、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廉洁家庭”评选活动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评选活动由县妇联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壮大宣传教育声势,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家庭”的典型事迹。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在评选时,要层层把关,所推荐的家庭要求事迹突出,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体现廉洁主题。


  4、认真填写“廉洁家庭”推荐表(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于2011年4月15日前上报送至县妇联办公室,联系电话6822093。


  咸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咸丰县委宣传部


  咸丰县妇女联合会 咸丰县文体局


  2011年4月1日

 

附:咸丰县“廉洁家庭”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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