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记者 朱扬 通讯员 李佳颖)4月11日,州人大常委会农村扶贫执法组召开会议,听取州扶贫办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情况汇报,正式启动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国亮出席会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于2009年11月25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2月1日起实施。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召开了座谈会进行部署。一年多来,州委、州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条例在引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法规保障作用,坚持以扶贫开发总揽农业农村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大扶贫”理念,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扶贫开发成效显著。
据悉,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从本月中旬开始,到部分县市就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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