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不得借用和截留大学生“村官”

文章来源:咸丰新闻网  作者:徐定斌 杨绪文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1-4-27  点击:  评论:

  
  本网讯(记者徐定斌 通讯员杨绪文)4月26日,全省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卢群林在咸丰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借用大学生“村官”,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大学生“村官”,确保大学生“村官”安心在村工作。


  针对有关媒体报道的“湖北大学生‘村官’不在村”的消息,省委组织部明确要求各地把所有借用到乡镇和县(市)、区部门工作的,必须于4月15日前清退回村,并将于5月3日前向相关部门报达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制度。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解决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选拔培养、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制度,严禁截留借用,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村、生活在村、成长在村、贡献在村。对大学生“村官”待遇报酬、保险办理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大学生“村官”安心工作、愉悦生活。勇于打破常规选人才、创新办法用人才,把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卢群林在咸丰分会场强调,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大学生“村官”目标责任管理、述职评议、工作日志、考勤、乡镇领导定期谈心等各项制度,涉及大学生“村官”的乡镇必须按照中央、省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落实好相关工作,做到所有大学生村官一律在村工作、一律不借用、一律按政策办事,并将于4月29日前将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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