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州旅游条例

文章来源:恩施新闻网  作者: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1-8-4  点击:  评论:

 

恩施日报讯(记者 朱扬 通讯员 蒋代伦 实习生 周淑芬)8月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该条例将由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今年2月,州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了州旅游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设置了《总则》、《旅游规划》、《旅游开发》、《旅游经营》、《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条例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着重解决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我州旅游业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旅游业,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核心板块,建设全国知名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突出旅游资源保护,规定“依法保护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严禁无序开发”;突出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鼓励和支持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城市、乡镇、村,加强对特色民居的建设和改造,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突出打造州域旅游品牌,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自治州旅游形象总体策划工作,打造州域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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