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文章来源:咸丰新闻网  作者:  本文责编:admin  发布时间:2011-9-14  点击:  评论:

  
  广大城镇居民:


  咸丰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本县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


  二、缴费标准


  在校中小学生和其他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40.00元(其中大额医疗保险20.00);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80.00元(其中大额医疗保险20.00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费100.00元(其中大额医疗保险20.00元);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体未成年人参保不缴费。


  三、参保程序


  1、凡咸丰县辖区内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请携带家庭户口簿原件、14岁以上新参保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2012年的参保手续。


  2、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携带家庭户口簿原件和本人医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2012年的续保手续。


  3、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四、缴费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12月15日为城镇居民参加2012年医疗保险的统一缴费时间,逾期不再办理。2012年度新生儿在办理完户籍手续后,可随时参保。


  咸丰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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